一、承租人和转租人首先购买竞争权,双方优先顺序
若几个先买权共存在同一目标中,且权利人主张该权利,某一权利的行使必然会排斥其他权利的实现,就会出现先买权的竞合问题。
(一)承租人和转租人先买权,首先要澄清次承租人享有先买权,转租人是否丧失先买权。《民法典》第七十一六条规定的转租,是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关系,将租赁物转租给次承租人占有使用的权利义务。因此,先买权对次承租人的享有和行使,成为实践中的难题。
从法律解释的角度来看,解决这一问题的切入点是扩大民法典第726条的解释,即判断承租人是否包括第二承租人。与共有、典权、合伙等法律关系类似,承租人首次购买权的制度设计旨在维护财产流通的有序性和高效性。换句话说,虽然首次购买权发生在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债务关系中,但其基本法律关系是承租人对出租房屋的实际占有和使用。
在转租关系中,承租人作为转租人将房屋转让给次承租人,使次承租人对租赁房屋形成特殊依赖或生产生活便利。因此,赋予次承租人先买权,有利于租赁房屋的稳定性和高效使用,更符合立法初衷。因此,次承租人应包括享有先买权的承租人含义。
(二)次承租人享有先购权是否意味着承租人丧失了该权利
第一次购买权是一种系统设计,和使用密切相关的系统设计。转租形成了承租人对物品的占有和使用的分离,导致租赁权的虚拟化,这将导致许多人误认为承租人的第一次购买权也转让给第二承租人,不再享有先买权。
澄清这种误解的关键在于区分转租和租赁权转让的概念。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将租赁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关系。在享有和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同时,还必须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这与承租人赁权后完全退出租赁关系完全不同,不继续享有租赁权。
承租人在原租赁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未因转让而终止。承租人在转租期满后可以恢复房屋的占有和使用,并对二次承租人对转租房屋的损坏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转租后的承租人仍然享有先购买的权利。
第二,承租人和次承租人都有先购买的权利,权利指向共存在同一目标中的权利,谁在前面
一般来说,转租房屋人实际占有和使用转租房屋,表明二次承租人对转租房屋的评价高于转租人,即原承租人,社会资源从低评价流向高评价,至少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此外,次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更容易因房屋所有权的任意处罚而受到侵犯。因此,次承租人先购买权的顺序是合乎逻辑的。
但是,如何实现次承租人的先购权,还需要进一步推敲。
然而,如何实现第二承租人的先购权还需要进一步考虑。第二承租人对先购权的占有和使用取决于转租合同。转租合同履行的基础在于转租人根据原租赁合同保持租赁权。也就是说,次承租人实际行使先买权,很大程度上是基于转租人享有租赁权的稳定性。
但当转租人愿意行使先买权时,原租赁合同可以与出租人通谋终止、终止、撤销或无效,也可以单独签订租赁合同。虽然次承租人可以向转租人索赔违约和赔偿责任,但次承租人可能涉及的重大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有鉴于此,有必要限制出租人和转租人在立法上行使终止权。一方面,增加行使终止权的通知义务,即出租人或转租人在行使原租赁合同终止权时,应当提前履行通知次承租人的义务;另一方面,确立次承租人作为第三方的代位权,出租人行使终止权,转租人忽视辩护,二次承租人可以直接向出租人行使代位权;转租人行使终止权的,二次承租人可以选择是否取代转租人,直接向出租人履行合同义务;出租人与转租人同意终止合同的,二次承租人可以在合理期限内向出租人和转租人提起侵权诉讼。
根据上述介绍,承租人和转租人应首先按照相应的规定购买权利。 基于以上介绍,承租人和转租人首先购买权应符合相应的规定。我相信在阅读了上述介绍后,您对转租人首先购买权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在这方面仍有法律问题,请咨询衡阳律师网络www.www.fenxiangshe.cn律师,他们会给你专业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