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造成人身伤害,如何赔偿?
民法典第十五章明确规定,承包合同属于有名合同。只有十八条法律。
在实践中佣合同非常相似,在实践中很难区分。如果区分了,责任就简单了。
因为在雇佣合同中,雇主对员工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全部责任;雇主对员工造成人身伤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全部责任。有重大过失或者故意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用人单位承担重大过失或者故意追偿。(以最高法院关于人身伤害赔偿的司法解释为依据)
然而,如果确认为合同,则定作人与承包人之间没有上述关系。合同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按照民法典第十五章解决,基于合同关系的关系没有附属关系。
双方在合同中完全独立,类似于销售合同,一方侵权(侵犯财产或人身关系),只能由双方承担,一方不能基于合同关系的存在,要求另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雇佣关系具有人身连带性的原因和雇主无过错责任。因为雇佣关系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
在特殊侵权中,只有雇佣合同关系才能建立雇主的无过错责任,任何其他债务关系都不能在侵权法中产生特殊侵权。即特殊侵权中的职务侵权。
合同当事人之间没有人身依赖,因此,合同当事人不能从侵权法的角度承担无过错责任。只有雇佣关系。
你的问题是承包人造成财产损害,定作人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显然,承包人造成的损害是侵权,定作人没有过错,只能发生在特殊侵权中。因为一般侵权是过错责任。
作者必须承担特殊侵权责任,只有职务侵权才能依靠,职务侵权的前提是雇佣关系,而不是承包关系。
因此,很难区分雇佣关系和承包关系。如果真的区分开来,那就简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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