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定作人的义务是什么?
1.提供材料。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包人应及时检查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如发现不符合约定,应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充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2.及时回复。承包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承包人因定作人忽视答复等原因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如果承包工作需要作者的协助,作者有义务协助。
4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
《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五条
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包人应及时检查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如发现不符合约定,应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充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七百七十六条
承包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承包人因定作人忽视答复等原因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七百七十八条
【定作人协助义务】承包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义务。如果承包人未履行协助义务,承包人可以敦促承包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延长履行期限;如果承包人逾期不履行,承包人可以终止合同。
第七百八十二条
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根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未约定支付报酬期限或者不明确的,定作人应当在承包人交付工作结果时支付;工作结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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