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合法性:现代行政的基石》
行政合法性是现代行政的基本原则,在民主法治的进程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从内涵上看,行政合法性要求行政主体必须依法设立并具备法定的权限。行政机关的设立、职能的确定都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例如,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责划分在宪法和相关组织法中有详细规定,它们只能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开展行政管理活动。这就像一场足球比赛,每个球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清楚自己的活动范围(法定职权),越位(超越职权)就违反了规则(合法性原则)。
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须合法也是行政合法性的重要体现。这意味着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无论是制定政策、进行行政处罚还是行政许可,都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例如,在行政处罚中,处罚的种类、幅度必须遵循相关的行政处罚法,不能随意加重或减轻处罚。
行政合法性还要求行政程序合法。程序如同轨道,引导着行政权力的运行。一个合法的行政行为不仅要结果正确,更要通过合法的程序得出结果。如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时,需要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使行政决策更具科学性和民主性。
在现代社会,行政合法性是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秩序、促进法治社会建设的关键。只有坚持行政合法性原则,才能让行政权力在法治的框架内运行,赢得民众的信任和支持,实现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