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叫犯罪嫌疑人》
在刑事司法领域,“犯罪嫌疑人”这一称谓有着深刻的内涵和重要意义。
从法律程序的角度来看,在刑事案件侦查和审查起诉的初始阶段使用“犯罪嫌疑人”这个称呼是严谨性的体现。在侦查初期,虽然有证据指向某人可能实施了犯罪行为,但司法机关尚未完成整个证据收集、审查判断以及案件事实认定的完整过程。例如,一起盗窃案发生后,警方根据现场遗留的指纹、监控录像中的可疑身影等线索锁定了某人。但此时,可能存在证据链不完整的情况,也许存在误认身份、现场证据被伪造或者还有其他未知因素的干扰。所以,不能确凿地认定这个人就是罪犯,只能称其为犯罪嫌疑人。
这一称谓也是对人权的保障。一旦被认定为罪犯,将会面临严厉的刑罚,这会对个人的名誉、自由乃至生命产生巨大影响。称其为犯罪嫌疑人,意味着在未经公正审判、被法院判定有罪之前,每个人都被假定为无罪。即使他被高度怀疑实施了犯罪,他仍然享有基本的人权,如辩护权、免受非法侵害权等。这种称谓时刻提醒司法机关要遵循正当程序,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少起初被当作犯罪嫌疑人的人,最后因证据不足被排除嫌疑的情况,这充分体现了“犯罪嫌疑人”这一称谓的合理性和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