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合同没有备案就无效吗
备案并不是工程建设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所以工程建设合同没有备案的,不影响工程建设合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定义和种类】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九十二条 【订立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二、发包人解除建筑工程合同的情形
合同法规定,合同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故当建筑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同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发包人在以下情况时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依法索偿:
1、承包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实践中时常表现为发包方存在一定过错,承包方擅自停工并拒绝复工的,发包方依法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2、承包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因其未能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义务,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3、承包人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由于发包人签订及履行合同的根本目的未能实现,承包人构成根本违约,发包人可以据此解除合同。
4、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不仅违背了发包方的签约意志,还极有可能导致发包方对原建筑施工质量的期望要求落空,故而在转包合同或违法分包合同认定为无效的同时,发包人也可通过解除权来直接维护自身利益。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积案并不是工程建设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所以工程建设合同的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