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民间的借贷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通知试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明确:
公民之间的借贷,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返还。
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如因利率发生纠纷,应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考虑当地实际情况,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处理。
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
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公民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符合哪些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根据1999年12月1日由审判委员会第1090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12月29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债权人依照民法典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一般情况下,如果公民之间产生了借贷,那么就应该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之后如果发生纠纷,就有合同可以依据,并且产生纠纷的时候也有证据。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