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方将工作交给第三人定作方不支付费用是违约吗
不承担违约责任。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二条 【承揽工作主要完成人】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七十三条 【承揽辅助工作转交】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承揽加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加工承揽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定做项目。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应进行的工作,对定作物的规格、数量和价款作明确约定。是承揽合同的必备条款。
第二、材料的提供。定作物所需的原材料提供方、原材料品名和规格。
第三、数据的提供。定做物的技术数据及图样、样品要求。
第四、承揽方式。即承揽人完成工作的方式,不是合同的必备条款。
第五、定作物的品质.定作物的品质及质量保证。
第六、定作物的交付和验收。主要约定定作物的交付时间,及验收时间和方式
第七、转包。针对承揽人将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约定。
第八、双方权利义务。就加工承揽项目的具体情况进一步明确各方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九、留置。若定做人未按时支付报酬,承揽人有权留置定作物。
最后,就是合同违约及争议处理方式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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