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式合同有哪些分类

要式合同包括不动产合同,有关特殊动产的合同,有关标的额较大,还有又不能即时清结的涉外合同。三个合同各有其特点,不同类型的民事活动适用不同的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包括
1、不动产合同。
关于不动产的合同,中国法律要求采用书面形式。按照《土地管理法》、《城镇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是,登记并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
2、有关特殊动产的合同。
特殊动产的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特殊管理的动产。如汽车、飞机等,虽然属于动产的范畴,但是又通常作为不动产来对待,在涉要式合同及上述财产的转让、出租、抵押等合同,法律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有关标的额较大,又不能即时清结的涉外合同。
依据中国三个涉外企业法的规定,订立涉外企业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此外,中国法人、公民与国外的法人、公民订立的各种合同。为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什么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相关法律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要式合同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你,要式合同包括不动产合同,有关特殊动产的合同,有关标的额较大,还有又不能即时清结的涉外合同。当事人在签订要式合同时,应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拟定合适的要式合同。更多相关问题,法律咨询网www.fenxiangshe.cn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