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的财产如何举证
夫妻离婚时,向法院起诉分割共同财产的,起诉人可以通过提供书证、物证、电子数据等证据,证明是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以夫妻名义同居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实际中,夫妻共同财产要满足以下条件:
1、财产主体
为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并且,因为当前难以认定事实婚姻,所以以夫妻名义同居,一旦无法认定为事实婚姻,双方即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财产取得时间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如果是在婚前,那么即不属于。所以,以夫妻名义同居取得的财产,其实可能会被认定为婚前财产。
3、财产来源
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夫妻名义同居,以下即为同居财产: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因此,根据以上,以夫妻名义同居取得的财产,如果结成的事实婚姻未得到法律认可,比如一般自1994年2月1日以后结成的事实婚姻将难以被认可,所以便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告可以提供书证、物证、电子数据等证据,证明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举证有困难的,可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法律咨询网www.fenxiangshe.cn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