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执行申请所需条件有哪些
1、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以及需要提供的材料具体如下: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属于执行法院管辖,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被申请人的财产线索等材料。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八条,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二、申请强制执行费用多少
按照规定,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需要向法院依法缴纳以下标准的费用:按照一般规定,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是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中会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
一般的缴费标准是:
1、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
2、一万元至50万元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五交纳;
3、50万元以上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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