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如何规定暴力威胁放弃财产继承行为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案例
家住武汉市的林女士最近遇到这样一件烦心事:其和姐姐前不久刚刚接受了父亲不幸病逝的事实开始和哥哥商量继承遗产的事情,没想到亲生哥哥却想独占遗产,暴力威胁甚至动手打人让林女士和姐姐在放弃全部遗产继承的协议上签字,承诺不继承任何遗产。无奈之下,林女士和姐姐被迫签了字。哥哥拿了协议之后就走了。
林女士和姐姐事后越想越气,于是委托了本所律师,希望能够代其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该合同。律师分析的案情之后认为本案已经符合合同撤销权的法定要件,且其哥哥动手打人的事实也有人证。该继承合同中所涉及的财产还未分割、过户。于是律师在拟起诉状、收集相关的人证物证之后向法院起诉,并赢得了官司。
相关法条:《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