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新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既遂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既遂量刑标准细分主要有严重和特别严重两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本罪的立案标准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2、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违法予以批准、登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3、金融证券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严重损害公众利益,或者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
4、工商管理部门、金融证券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犯罪行为得逞的;
5、上级部门、当地政府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或者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6、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对于在工商管理部门等国家机关就职的公民来说,若是收到了某公司提交的希望股票、债券等的请求,那么是需要严格按照既定的规定完成审批工作的,任何职员都不得利用自己的职权,批准那些不满足条件的申请,否则擅自批准的行为有可能会构成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知识,如有疑惑,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随时欢迎您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