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遗嘱是否有效
《继承法》规定以录音形式订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立法本意是为了确保录音遗嘱的真实性。同时《继承法》第18条对见证人的资格作了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存在多份遗嘱时,以哪份遗嘱为准
法律规定,如遗嘱人立有几份遗嘱,而这几份遗嘱内容上相互抵触,可推定最后一份遗嘱是对前面遗嘱的变更或撤销,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适用此规定的前提条件是所立遗嘱须合法有效。
有效的遗嘱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内容必须合法;
4、遗嘱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