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加班费时效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一、 一般劳动权益的仲裁时效是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对照前述法律规定,一般劳动权益被侵害事宜的仲裁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
二、 加班费的保护期限。前面所述内容是一般劳动权益保护时效,法律对于劳动报酬还做了特殊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也就是说,劳动报酬的仲裁时效不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算,而是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
但是,对于这一规定,司法解释又做了补充限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书面明确表示拒绝支付工资报酬的,那么劳动者主张权益的时效是一年,其起算时间是用人单位的明示时间。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加班费问题是属于其中的,因此我们可以知道法律对加班费时效的规定是一年。而且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您的问题比较复杂,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也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