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权是否适用于代位权?
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务人享有的权利。如果债务人因物权而忽视到期债权,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代位权适用于物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直接控制和排他特定物权的权利,包括所有权、有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对对方的权利,但权利属于债务人自己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限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债务人应当承担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
对方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物权特征
物权是与债权相对应的民事权利,共同构成民法中最基本的财产形式。与债权相比,物权具有以下特点:
1.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物权是指特定主体所享有的财产权,排除所有不特定人的侵权。物权是绝对权和对世权。权利主体具体,义务主体不具体,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都有义务不得非法干涉和侵犯。债权只发生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中,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只对特定债务人有效,因此被称为人权。
2.物权的内容是直接控制某些物体,拒绝他人干涉
物权所有人有权直接控制物品,拒绝他人干涉。所谓直接控制,是指权利人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而无需他人的行为。物权所有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直接占有、使用其物,或者采取其他控制方式。
所谓排斥他人干涉,是指物权排他性。一方面,这种排他性意味着物权具有不受他人侵犯的性质;另一方面,它意味着两个内容不相容的物权不得同时建立在同一物体之上,例如,两个所有权不得同时建立在同一物体之上。
物权的对象是物
物权关系是民事主体对物质资料的占有,因此,物权的对象是物而不是行为。当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物权的对象也可以是权利。
根据上述分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到期后。当债权人因债务人忽视行使到期债权而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的债权是基于物权的,债权人的代位权适用于物权。如果需要法律帮助,读者可以去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