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人能否参与拆迁安置费的分配?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是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交换。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根据被拆迁房屋的位置、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确定货币补偿金额。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货币补偿是大规模旧房改造中的一种新型安置方式,是指拆迁人对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评估和定价后,将货币补偿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自行购买房屋的一种安置方式。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安置费的发放对象是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在拆迁过程中因房屋拆迁而损失的业主。这里的所有人不应该狭义地理解,除了房屋所有人,还包括代理人、经理和承租人享有房屋租赁权。因此,承租人可以参与拆迁安置费的分配。
二、房屋拆迁补偿费是多少?
拆迁补偿:指拆迁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或者用户支付的各种补偿。拆迁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或者用户支付各种补偿。一般有:
(一)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
(2)周转补偿费用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居民临时住房或寻找临时住所的不便,根据被拆迁房屋居民的人口,按临时生活条件进行补贴。
(3)激励补偿,鼓励被拆迁房屋居民积极协助拆迁或主动放弃自愿迁入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房屋等权利,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拆迁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变更。
(4)除房屋补偿外,还可获得:搬家补偿、设备搬迁费、过度期间临时安置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