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包合同是否有优先赔偿权
承包人不支付报酬的,承包人可以留置固定工作成果,享有优先受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三条【定作人未履行付款义务时承包人权利】定作人未向承包人支付报酬或材料费的,承包人有权保留或拒绝交付完成的工作成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承包人的义务
1.按约定完成工作。承包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数量和质量完成交付。这是承包商的首要义务,也是他获得报酬的对价。承包人应当按照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动力亲自完成约定的工作。未经定作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主要工作交给第三人。承包人将承包的辅助工作交给第三人或者按照约定交给第三人的,承包人应当对第三人完成的工作负责。
2.提供或接受原材料。定制所需的原材料可由承包人或定作人约定。承包人提供原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购买并接受定作人的检查;定作人提供的,承包人应当及时检查,妥善保管,不得更换材料。
3.及时通知和保密的义务。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约定,或者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定作人要求完成工作保密的,承包人应保守秘密,不得保留复制品或技术资料。
4.接受监督检查。承包人完成工作时,应接受定作人的必要监督检查,确保工作符合定作人的要求。
5.交付工作成果。承包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应及时交付给定作人,并提交与工作成果相关的技术资料、质量证明等文件。但承包人未按约定支付报酬或材料价款时,必须保留工作成果。
6.保证工作成果的缺陷。承包人交付的工作成果应当符合约定的质量,承包人应当对交付工作成果造成的隐蔽缺陷和损害承担责任。交付的工作结果存在隐蔽缺陷,验收时不能发现通常的方法或约定的方法。承包人在使用过程中暴露或者造成定作人或者第三人损害的,应当按照合同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分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定作人未向承包人支付报酬或材料费的,承包人有权保留或拒绝交付完成的工作成果。因此,承包商有权优先考虑定制结果。如果需要法律帮助,读者可以去衡阳律师网www.www.fenxiangshe.cn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