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能否突破合同的相对性?
合同属于合同类型,不能突破合同的相对性,在承包人与定作人之间存在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包合同是承包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合同包括加工、定制、维修、复制、测试、检验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条承包事人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动力完成主要工作。
承包人将承包的主要工作交给第三人的,应当对第三人完成的工作结果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定作人也可以终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三条承包人可以将其承包的辅助工作交给第三人。承包人将承包的辅助工作交给第三人的,应当对第三人完成的工作结果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条承包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相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接受工作成果。
二、如何确定承包合同中作人支付报酬的期限?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承包人支付报酬的期限以双方约定为准。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包人交付工作结果时支付,工作结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二条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根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未约定支付报酬期限或者不明确的,定作人应当在承包人交付工作结果时支付;工作结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合同不能突破合同的相对性,合同中的承包人和定作人需要按照合同履行相应的义务应的义务。承包人将承包工作交给第三人的,仍对工作结果负责。如果您需要更多的法律帮助,欢迎访问衡阳律师网络www.www.fenxiangshe.cn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