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抵退账务处理
一、免抵退概述
“免、抵、退”是我国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一种税收管理办法。“免”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二、账务处理步骤
- 购进原材料等
- 当企业购进原材料时,按照正常的采购业务进行账务处理。例如,企业购进原材料一批,价款100万元,增值税13万元,款项已支付。
- 借:原材料100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 贷:银行存款113
- 出口销售时
- 对于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假设企业出口货物销售额为200万元(离岸价)。
- 借:应收账款 - 国外客户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 出口收入200
- 同时,由于免征增值税,不需要再计算销项税额。
- 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 这部分是出口货物征退税率之差对应的税额。假设征税率13%,退税率10%,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 出口货物离岸价×(征税率 - 退税率)。
- 即200×(13% - 10%) = 6万元。
- 借:主营业务成本6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
- 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假设内销货物销售额为100万元,销项税额13万元。
- 当期应纳税额 = 13-(13 - 6)=6万元。
- 如果当期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小于当期免抵退税额,则为当期应退税额,免抵税额为当期免抵退税额减去当期应退税额。如果当期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大于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为当期免抵退税额,免抵税额为0。
- 收到退税款时
-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 出口退税
正确的免抵退账务处理对于生产企业准确核算成本、税收等有着重要意义,同时也有助于企业合理利用税收政策,提高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