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一方主体不合格合同是否成立
不成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有效;订立的其他合同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所谓民事主体合格即指行使民事法律行为的主体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以此为据,审判实践中因为主体不合格被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况很多,尤其是非法人组织机构签订的合同被确认无效的比例更高。从各国立法看,大多数国家对主体不合格合同不简单地作无效处理,而是作为效力待定合同,其效力由权利人决定。对非法人组织机构签订的合同也不作无效处理,而是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出发,确认该合同有效,但善意第三人有重大过失的除外。
合同作为一种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一旦订立必然产生相应法律后果,因此,客观上要求订约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以承受合同权利义务。但主体缺乏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即主体不合格,只可能导致合同权利义务的不能实现或可能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并不因此损害一般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同时,实践中对于许多主体不合格合同,作为权利义务人的第三人是愿意承受该合同权利义务的,如被代理人追认代理人超越代理权订立的合同,法定代理人承认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行为等,对此情况,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确认该合同有效。因此,主体不合格合同一律被确认无效与法理不符,而且不利于市场交易秩序的稳定。
效力待定合同制度是一种合同效力的转换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因主体不合格而导致合同绝对无效的情况,而把这类合同的效力决定权归于权利人,充分体现了合同法鼓励交易、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契约自由、减少无效合同的立法价值趋向,而且这一制度有利于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同时也兼顾了相对人的利益。
合同一方主体不合格的合同是可以认定为无效的,建议要是有签订这份合同的话,其中一方可以主张解除这份无效合同。面对合同一方主体不合格的情况合同是否生效跟具体合同生效的要求等,在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应该要积极找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律师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