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命权包括什么(《民法总则》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所表述的生命健康权,实际上是生命权、健康权与身体权的总称。生命权内容如下:
1、关于人的出生的权利;
2、关于人的死亡的权利;
3、免于饥饿的权利;
4、反对种族灭绝和集体屠杀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二、生命权的法律意义
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性命维持和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这里的生命健康权,实际上是生命权、健康权与身体权的总称,可见我国的立法是将生命权规定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而加以保护的,这也是世界上多数国家的立法体例。
生命是生物体所具有的活动能力,而法律意义上的生命仅指自然人的生命,是人体维持生存的基本的物质活动能力。生命是不可以替代和不可逆转的,是人得以存在的体现,是公民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前提和基础,是自然人的最高人格利益。
生命对于人的根本利益,使得维护人之生命安全成为法律的根本任务之一,反映到民法上,便是确认和维护自然人的生命权,保障生命不受非法剥夺,保障生命在受到各种威胁时能得到积极之维护,从而维护人的生命活动的延续,保障公民最高人格利益。
生命权是自然人的一项根本的人格权,它在维护自然人的生命安全的同时,也成为自然人享有有其它人格权的前提和基础。公民的各项人格权均以公民的生存为前提,一旦公民的生命权遭到侵害而丧失生命,则其他人格权也不复存在。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小编对这个问题所进行的解答如上,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生命权具体包括了关于人的出生、死亡、免于饥饿、反对种族灭绝和集体屠杀的权利,相关规定如上。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小编很高兴能为您答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