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与原劳动合同》
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用人单位可能会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这一变化对原劳动合同有着多方面的影响。
当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时,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这一规定是对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保障。合并后的用人单位继承原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意味着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薪资待遇等不应因企业的合并而受到不合理的损害。例如,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并为丙公司,原本在甲公司工作且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其劳动合同在丙公司依然有效,员工继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享受应有的权益。这有助于保持劳动关系的稳定,避免劳动者突然面临失业风险,同时也使企业能够平稳过渡,整合资源。
用人单位分立时,原劳动合同同样继续有效。分立后的用人单位承担连带的权利和义务。这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通过分立的方式逃避对劳动者的责任。例如,A公司分立为A1和A2公司,原A公司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依然有效,A1和A2公司对劳动者的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规定确保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结构发生变化时,依然能够有稳定的工作保障,他们不必担心因企业分立而失去应有的劳动报酬和福利。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在合并或者分立时,应当妥善处理与劳动者的沟通和协调工作。要及时向劳动者说明情况,解答他们对于劳动合同履行的疑问。同时,在可能涉及岗位调整等变动时,也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等原则,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这样既能保障企业变革的顺利进行,又能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