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继承步骤
1.房屋评估: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5.规定需递交的其他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
二、继承公证所需材料
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外销房需公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原外销房需公证)、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