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正原则:现代行政的基石》
行政公正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犹如一盏明灯,照亮着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道路。
行政公正原则首先体现在实体公正上。这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时,要依据准确的事实和正确的法律依据。例如,在行政处罚中,必须准确认定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不能因为与相对人的亲疏关系或者其他不当因素而歪曲事实,给予不合理的处罚或者偏袒某一方。无论是对大企业还是小企业,无论是对本地企业还是外地企业,都应一视同仁地适用法律规定,确保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只有这样,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同时,程序公正也是行政公正原则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程序是实现实体公正的保障。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遵循法定程序。这包括告知相对人相关权利义务、听取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等。如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行政机关要及时告知被征收人征收的范围、补偿标准等信息,充分听取被征收人的意见,而不是简单粗暴地强制执行。公正的程序让行政相对人感受到尊重,即使最终的行政结果可能对其不利,也能让其接受结果,因为他们知道自己在程序中得到了公平的对待。
行政公正原则有助于提升政府公信力。当民众看到行政机关公正地行使权力,依法依规办事,他们就会对政府产生信任,从而积极配合行政工作。反之,如果行政机关违背公正原则,就会引发民众的不满和抵触情绪,损害政府形象。在现代社会,行政公正原则是构建法治政府、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撑,必须被严格遵循和积极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