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见证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律师见证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即根据客户的申请就客户申请的事项进行见证。
2)直接原则:即仅能就律师本人视眼所见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法律行为及法律事件进行证明。
3)公平原则:即真实的反映客户的意思表示,客观的确认正在发生的法律行为。
4)回避原则:即律师不得办理与本人、配偶或本人、配偶的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业务。
5)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6)保守客户秘密的原则。
律师见证业务的范围:
1)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与履行行为;
2)企业章程、董事会决议、转股协议等法律文书;
3)继承、赠与、转让等民事行为;
4)当事人委托办理的其他见证事务。
5)其他凡是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不禁止律师见证的事项均可见证。
什么是律师见证书
律师见证书的定义是指律师应当事人的请求,依法对自己亲身所见的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律师见证的意义在于,不但能够促使当事人认真、严肃地对待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增加其责任感,从而保证双方建立的法律关系的合法性、稳定性,而且有利于执行。如果事后一旦发生纠纷,见证律师就可以为人民法院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据。
律师见证的内容
律师见证的范围大致包括:客观上的法律事实、无争议的事实、法律行为、法律文书。
律师见证的基本内容具体包括:
1.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实施特定的法律行为时,接受聘请的见证律师必须亲临现场,目睹监督当事人的法律行为;
2.审查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可信,有关文书的内容是否合法;
3.审查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资格,是法人的,应当查明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委托代理人委托签约的,应查明是否有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经过审查,见证律师认为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不够完备,应要求当事人进行补充,对见证事项有疑问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出说明。经补充和说明,仍不符合见证要求的,律师不宜制作见证书。
希望通过上面的内容让大家对于律师见证的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有一个更深入的了解。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